关于一场交通事故、清从法律角度或者警察局角度帮忙分析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07:37:56
就昨天傍晚,我家门口最近在搞拆迁。不少人家都已经搬走了。家门口有一只狗,喜欢跟人。昨天傍晚我从家走去附近的医院挂水,那只狗就一直跟着我,怎么甩也甩不掉。昨天正好下雨。我要过马路的时候我看他坐着没动,我才过马路的,为了安全起见,我过到一半的时候也回头看了下。它还是没动。后来我就直接过去了。我刚刚走到人行道边缘的时候,事故发生了。狗冲过来了,跟一辆电动车冲撞到了一起。狗惨叫了几声挣扎了记下就跑掉了。当时我就愣了,骑车的是个中年女性。我当时觉得挺可怜的,就过去问他阿姨你没事把,还把她扶了起来。我还跟她解释了说那狗是跟着我的,但不是我家的,觉得我有点责任,她身上其实也没多重的伤,就几个擦伤,我说阿姨要不我带你买个创口贴把,当时她还蛮好说话的,说不用咯,然后准备走咯,后来回头又说你看我雨衣坏了,她也是问人家借的,她讲这话什么意思呢。不就是想让我给她买一个嘛。行,几十块钱的事我也不想计较。我就跟她去超时带她买。当时我进超市的时候她就开始打电话了一个接一个的。后来来了两个人。是她叫来的。意思说叫我带她去医院。其实我觉得这件事本来就与我没有什么太大的关系,我只是觉得狗跟着我导致他摔倒我心里觉得他蛮可怜的。狗又不是我家的。我又没牵着狗。反正后来闹到派出所了。后来她老公也来了,在派出所外面听我朋友讲她老公的意思就是叫我赔钱。我朋友过来劝我说要不赔点钱算了,叫我不要呆在派出所里面。我不愿意,我觉得不是钱的问题,她要是想要钱我一分不会给她的,首先狗不是我的,第二我没牵着它。第三不是我导致你摔跤的,。狗不能赔你你就赖上我了?他们现在的就说那狗的主人呢,后来我打电话问我妈妈,我妈妈说人家搬家了。他么不能就说既然找不到主人就找你。派出所也这样说。我觉得太不讲理了。我觉得我好心办了坏事,自己惹的一身麻烦。请你们以专业的角度帮我分析分析好吗,或者加我百度。谢谢,本人19岁,女,谢谢。

根据你说的情况,结合法律规定,你不需要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理由如下:
  一、《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你不是肇事狗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因此不承担民事责任。
  二、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五)项规定:“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但该规定有个前提,那就是先要明确致人损害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是谁。本案中对方如果要你承担赔偿责任,那首先要提供证据证明你就是肇事狗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否则,法律上是不可能支持她的。
  三、你应将肇事狗的情况向对方及警察解释清楚,把矛盾化解。如果对方硬要把责任强加到你头上,那这类纠纷也是民法调整的范围,不属于公安机关处理,公安机关应通知对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方如果向法院起诉,你应该积极应诉,将事实、证据、理由及法律依据向法官陈述清楚。
  如果肇事狗的饲养人或管理人不是你,那你的行为应该得到赞赏,但如今社会复杂,有时做好事要注意场合、把握分寸。
  祝你好运!

首先说明下 我才17岁 男 以下是我自己的心里话 其实...这种事情经常发生..都是为了钱...你是出于好心...而对方是为了钱.. 发生这种事情...是我我就坚决不赔...像很多人都说花钱买个教训...但是...这世上根本就没什么公道...!钱不是问题...首先..那女的又什么证据说狗是你的...为了自己的公道..如过那女的惹急了 我会去申请法利援助..!打官司 不关钱 为了自己....

你应要求对方或警察提供你是狗主人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