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儿子将老人原有住宅翻盖,房屋所有权如何归属,老人另有3女儿,但翻盖费用完全是我一人承担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3 09:42:11
请问,儿子将老人原有住宅翻盖,房屋所有权如何归属,老人另有3女儿,但翻盖费用完全是我一人承担
老人过世。

老人过世,老人原有的住宅属于遗产,如果没有遗嘱的话,依照法定继承处理。依照继承法被继承人的子女都有继承权。即属于其儿子和三女儿共同共有。儿子的这种行为在法理上属于对房屋的添附。

添附主要有混合、附合、加工三种方式。
混合是指不同所有人的不同财产互相渗合,难以分开并形成新财产。

附合是指不同所有人的财产紧密结合在一起而形成的新的财产,虽未达到混合程度但非经拆毁不能达到原来的状态。

加工是指一方使用他人财产加工改造为具有更高价值的新的财产。

添附的法律后果:
由于添附而形成新物的,两个物有价值大小之分的,新物之所有权归价值大的一方,由取得所有权的一方对另一方提供补偿;若不能分出价值大小的归两人共有,一般是按份共有。

所以说儿子对住宅的翻盖并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只能在房屋分配过程中多分些罢了。

房屋所有权不变,你翻盖不会影响到房子的所有人,不会因为翻盖儿改变。而且盖房批示上也没有你的名字。翻盖费用你出,不能就说明房子是你的

一般情况,房屋所有权,跟随宅基地使用权。
老人过世,如果没有遗产分割的话,一般为共同共有。所以宅基地使用权也应该是4人共同共有,所以房屋理论上4人共同共有。
因为你一个人承担费用,所以要分割的话可以据此要求补偿

房屋所有权归房产证主人,3女是否出嫁,如出嫁那当然儿子继承,在者有遗嘱的话按遗嘱上的,

房子有你份,不完全归你所有,保存你盖房子用钱的证据,法院会合理分配的,如果原告关系比你硬就够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