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休假属于病假范畴吗?可以凭什么休假?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9 16:11:55
我因工受伤,已经在家休息了一个多月,近期我单位要求我回工厂上班,可我认为我伤病还没完全恢复,不适宜工作。我想多休息几天,单位不同意,请问我应该去哪里申请继续带薪休假。是由劳动部门决定还是主治的医生决定?
请具体点的,不要鉴定委员会等的朦胧回答。谢谢!

1.一般停工留薪期12个月以内,以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为准。你认为自己还不适宜工作,就去医院就诊,并需开具医院的休假诊断证明为准。
2.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的,需要继续休假治疗时,就要用医院的诊断证明,经市级(设区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审批可延长12个月。
具体规定可查看《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

  工伤休假不属病假,按治疗工伤医疗机构书面证明休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按治疗工伤的医疗机构书面证明确认,满一年的,由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