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工登记表中有填写试用期待遇的算是合同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09:38:58
1.简历下面写了试用期1个月1000 试用期后1300 试用期后只给我1000了 上午看简历 还是1个月 下午就把1改为3个月 我该怎么办?
2.招工登记表中只有老总的签名 打没公司印章 这样能作为证据吗?
谢谢,除了老总签名之外 还有我们的车间主任签的名 那些还是主任他写的 这样能足已证明吗?还有,如果劳动局弄不了他 我想通过媒体记者 因为厂里的员工都有大多的不满,他们都希望我这样做 想让媒体这种方法可行吗?

招工登记表不能作为合同,不过可以作为你在单位上班和工资待遇的的证据,建议先找劳动局,还不满意可以上法院。找媒体并不一定能解决问题,即使别人愿意帮你,最终还是要通过劳动局和法院解决。

1去劳动局告他人越多越有效、2算可以作证据,不过他有可能耍赖,自己灵活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