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梅沙游泳溺水怎么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5 22:36:40
2009.8.20一个19岁青年在深圳大梅沙游泳溺水身忙。整个过程:下午4点左右5个同伴到大梅沙游泳,因人多冲散分开。4:30左右有位有个看大他下去已经有两三分钟没有上来,想叫救生员求救,但是救生员不在岗位,游客走到岸上寻求救生员,救生员已经脱掉救生衣下班(注:营业时间是早上8点到凌晨1点)。救生员游水出去救人(要两分钟才能游到案发地方,没有使用救生艇)。出去进水两次才被救起,救起后最终没有抢救过来。

既然有救生就证明这个地方是有人管的,不管收不收费都是一样的

不然放救生塔干什么用,这个你可以详细咨询律师,这个我们具体也不清楚什么个情况,你找律师咨询下吧...

应该可以赔偿一部分,但不是主要责任

大梅沙是免费公园,但是他是市政工程。公园的管理处是由市政负责的,他们所领取的工资也是我们纳税人的钱。虽然是免费公园,但也是一个旅游景点,这附加的产值我们是看不到的,比如:公园里面的小店是不是要交资金,那么小店的东西又是卖给游客的,大家说这个是不是有一定的联系。大家也知道对附近的房产,旅店,饮食等相关产业有多大的影响。

免费地方,谁来赔偿,大梅沙每年都要淹死人,没有听说过赔偿的!

没有赔偿吧,因为没有收费的呀,大梅沙是免费场所!

公共是就算赔也很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