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公积金复议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07:44:50
我于2007年8月起缴纳住房公积金,已连续缴纳2年,但本人现在申请公积金贷款出现了问题,公积金中心说我的单位缴纳近半年没有连续上交,所以不批准我的公积金贷款申请。说明一下我的单位从2009年2月到2009年7月的公积金是在2009年8月一次补缴的。我单位说是因为有一段时间是因为公积金中心更改银行的原因造成的。请问各位达人,我这种情况复议能不能通过审批?谢谢
阿门,上帝,阿弥陀佛,MY GOD。

★符合什么条件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
  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
  (1)、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件;
  (2)、广州市常住户口的,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
  (3)、非广州市常住户口的,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
  (4)、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购房首期付款符合规定:一手楼首期付款不得低于购房总价的20%,二手楼首期付款不得低于购房总价的30%;
  (6)、签定了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7)、所购房屋可用于抵押;
  (8)、符合委托人和受托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
  以上是广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的条件。
  根据你说的情况,如果是因为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原因导致你单位公积金没有按时缴存,那么你的贷款申请还是有希望的。如果是由于你单位的原因,那就不好说了。不过一般情况下如果一个单位所有职工同时进行补缴的话,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将这种情况视为连续缴存。如果只补缴某一个或几个人的公积金的话。则不属于连续缴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