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夫妻财产约定案例,学法律的请进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1 14:37:48
有一个夫妻AA制的案例中包含了一个财产约定,背景是房产婚后购买,由男方单独出资(20万),现升值为60万,女方要求分享升值部分,其它财产忽略,于是约定(过程略)并签协议如下:
1、房产归男方,男方出资30万作为共同财产,其中一半归女方;
2、如果房产变现、过户或双方离婚,男方即支付15万给女方;
3、其它财产及债务在谁名下即归谁所有;
4、如需公证,双方应予配合,不配合则为违约,违约金100万元。
问题一
此协议是否严谨,有否无效部分?
问题二
如果你是男(女)方委托律师,你有何建议?
夫妻AA制有效已查证,但这部分财产约定有争议,有认为协议不公平的、房产估值过低、违约金100万元无法律依据等,因而认为协议无效。我认为上述理由是签协议前应该考虑的,一旦签完协议就是有效的。
请专家点评下,谢谢!

1、婚后购房:
(1)虽然是男方单独出资,如果男方的出资不是婚前个人财产的,在夫妻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你所说的财产约定,应是夫妻约定此房为男方个人财产、但男方所支付的购房款(到底是20万还是30万?你的叙述不一致,权且按30万算吧)应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离婚或是转让房产的,购房款中应有女方一半、即15万,是吗?

2、在你所述协议中:
(1)1、2项约定的内容有效,约定房子产权归男方所有、但购房款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房子被变现、过户或是两人离婚,男方应将购房款的一半支付给女方;这两项内容重合、可以合并为一项,而且有的地方用语不明确,比如“房产归男方”应进一步明确为房屋产权归男方,“男方出资30万”是全部购房款还是仅是首付款?

(2)女方的意思“女方要求分享升值部分”在协议中根本没有提及,这是需要补充的地方:应写明,在房产变现、或过户、或两人离婚时,房子现价与原购买价之间的差价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房子被变现、买卖、或两人离婚时,男方应向女方支付时价与原价之间差价的一半。

(3)第3项“其它财产及债务在谁名下即归谁所有”的约定可以有效、但不明确:对于仅署夫妻一方姓名的财产或债务,可以按约定办;但如果是双方署名的呢?应如何确定?没有署名的财产或债务呢?比如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是受赠得来的财产如何确定?
(4)“如需公证,双方应予配合,不配合则为违约,违约金100万元”:不管什么事情,一方要求公证、另一方就得配合吗?如果是侵犯一方合法权益的事,另一方要求公证也必须配合?这一条还应继续明确,比如:如果涉及房产或财产的事项,两人约定或商定、或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公证的事项,另一方有义务配合,无故拒绝配合公证的,应承担违约金XXX元。

3、“问题一此协议是否严谨,有否无效部分?”:俺的意见,不够严谨,但没有无效的部分。

4、“问题二如果你是男(女)方委托律师,你有何建议?”:上面已经有了分析。

5、“有认为协议不公平的、房产估值过低、违约金100万元无法律依据等,因而认为协议无效。我认为上述理由是签协议前应该考虑的,一旦签完协议就是有效的”:
(1)协议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