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在这种情况下怎样才能抽回自己的资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19:06:26
公司各股东已经签订协议一年之内不准撤资,可是现在因为经营、管理不当,公司已经无法继续经营下去,继续经营下去造成的损失将更大。股东之一因已无法维持生活提出撤资可其他股东不同意,在这样的情况下,该股东应如何做才能在保证不触犯法律的情况下抽回自己的资金?

实际生活中,有的公司经营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虽未达到破产界限,但继续维持会使股东利益受到更大损失;而因股东之间分歧严重,股东会、董事会又不能作出公司解散清算的决议,往往处于僵局状态。
针对这一情况,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