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20:42:39
2008年9月27号母亲去世了.(肝硬化晚期)
之前的两个星期这样律师拿来了遗嘱让母亲签字按手印.
当时我也在场.母亲神智还清楚,但瞳孔放大了,所以近视.
老是签不好.遗嘱都一样的.律师说要签10几张.
母亲很认真的签但写个字就写很久,瞳孔放大...
所以签两三张就签了半小时.
后面又签了4张律师让我扶着母亲手签的.
然后让母亲都按了手印.
现场还叫了两个护士和一个医生签了见证人.

遗嘱说的是所以财产由我和妹妹继承.
我19岁 妹妹7岁 母亲和父亲在我1岁就离婚了.
妹妹是他后来回来和母亲住时生的.但没复婚过.
父亲07年头就被关进了监狱.他诈骗.

母亲生前别人借过她6万多.
就是刚那个律师帮她上诉了.
但是因为不想搞得借钱人难生活.
所以没申请法院拍他房子.
所以法院就担当了一个追债的角色.

母亲过世后,律师说借钱人还了一半钱到法院.
但是律师却说我拿不到这钱,要我外婆签什么字.
懂这方面的人请给我点答案.
QQ:115839156

如果你母亲的遗嘱里不包括债权,那么别人所欠的债务应按法定继承处理, 你外婆是有权继承这部分遗产中的一部分的(除非你外婆放弃继承)
我觉得这样可以了,既使你母亲立遗嘱将所有财产都继承给你和你妹妹,但法律还是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如果你外婆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还是一样会分得部分遗产,而且从道义上来讲,留给你婆一点也是应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