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该不该去告交通运输管理局。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14:05:58
我该不该去告交通运输管理局。
我的摩托车被交通运输管理局的人抓了,《道路运输车辆暂扣凭证》上有这么一段文字:
我单位在依法实施道路运输检查时,发现你驾驶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且无法当场提供《道路运输证》和其他有效证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决定暂扣你的车辆。请在‘30天后’(签字笔改写,原文为‘七天内’)持本证到*****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由于当时给我开单的人说,扣一个月就不罚款,当时也没在意,认自己倒霉罢了。摩托车已经扣了一个月,去拿车时被告知要罚款1000元,在加上拖车费60元,停车费每天10元共300元。我那车新买加上牌才3700元,又骑了一年多了,卖出最多不过千把块。车我不要了。
问题一:我不要这车行吗?他们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我会怎样。
问题二:我认为扣我车三十天是没依据的,是非法的。我能告他吗?
问题三:如果我告了,最坏的结果回是怎样?
问题四:如果我告了,又赢了,能得到什么?
问题五:如何告,我没打过官司。
谢谢关注,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相关条款(是在百度搜索的,不知是否正确)。
非常期待您的宝贵意见,期待您的帮助。
致礼。

第九条 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四)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客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
第二十三条 从事货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货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
第六十三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对没有车辆营运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车辆予以暂扣的,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不得收取或

问题一:我不要这车行吗?他们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我会怎样?
答:要不要车,是楼主自己的事,别人无权干涉。但楼主必须接受处罚,这是作为一个公民最起码的责任和义务。
如果楼主逾期不去接受处理,运管局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果运管局胜诉,搂住不仅要接受处罚,可能还要支付对方的诉讼费用。另外还会支付法律规定的滞纳金。
如果楼主拒不执行法院的判决,运管局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届时,除楼主基本的生活资料以外,其余的任何个人财产都可以被法院没收。

问题二:我认为扣我车三十天是没依据的,是非法的。我能告他吗?
答:当然可以。
作为公民,只要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可以起诉任何人和单位。
但楼主要有证据,证明对方违法,证明自己的清白。
如果是这样的话a,搂住可以向法院要求对方进行“国家赔偿”。

问题三:如果我告了,最坏的结果回是怎样?
答:最坏的结果是,楼主败诉,白白支付了诉讼费用。
然后有可能受到对方的反诉。

问题四:如果我告了,又赢了,能得到什么?
答:这要看楼主的诉讼请求是什么。
如果楼主完全胜诉,搂住在诉讼书中的各项要求都会得到法律的支持,如果对方拒不执行法院的判决,楼主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问题五:如何告,我没打过官司
答:很简单,撰写起诉书,并向法院递交,然后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等待法院开庭。

多说一句:
根据楼主的叙述,个人以为:运管局的人执法本身是符合法律的,无可挑剔。
楼主是不是依据“不得使用,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保管费用”来说运管局违法收取拖车费、停车费?
他们可以说:自己没有停车场,被暂扣的车辆都停在社会停车场,停车费是社会停车场收取的,和我们无关。
他们还可以说:拖车费时实际发生的,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保管费”,应该收取。

和执法机构玩法律条文,是很危险的。
不要以为他们都很笨,不要以为他们都是酒囊饭袋!他们早把法律条文研究透了!

一、首先你有没有从事营运的事实。如果没有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没有权利扣你的摩托车。
问题一:我不要这车行吗?他们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