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安石变法中的豪强地主反对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23:20:43
经常在看到王安石变法的问题,其中说其失败的很大一个原因,就是侵犯了豪强地主的利益,遭至他们的反对.
我一直很疑惑,哪个豪强地主,具体指什么?哪些人?谁?分布在什么地带?中央为什么拿他们没办法?
宋代的皇帝集权不是很高吗?不是说不存在割据一方的豪强势力吗?不是军队,财政,都控制在皇帝的手中吗?
而且,下面的权利也分的很散啊,那豪强地主指的是什么?能否有人来举例说明一下,不胜感谢....

豪强地主事实上就是大地主,他们有很多土地和佃农,很像俄国的农奴主但二者的剥削方式不同,中国的地主没有佃农的人身自由权。
  形成:要知道宋朝的商品经济十分发达,所以有些地主可能是商人赚钱后疯狂买地。南方的农业开始了复种,这就说明土地的生产力比以前翻了几倍,地主的利润也比以往更大了,这样,更多的商人又开始买地,再加上宋朝政策上不抑兼并,一个人可以买N块地。这是商人发展成地主,还有是一些官员呀,暴发农户呀,之类。但无论他们是怎样获取土地的,只要他们有了大块土地,他们就可以称为地主,一旦他们有了共同的地主之名他们就有了共同的利益目标。在我的想象中,地主分为兼职和专业的,比如汉武帝之母王太后,即在黄河边上兼并千亩良田是地主,也是当朝太后。专业的地主就是利滚利了,一块地变两块。。
  不是中央拿他们没办法,是宋朝政策是不抑兼并,买地不犯法,他们发展成地主后,国家又不能侵犯你的私人财产,你杀了一个,就触犯了整个阶级的利益,这些人联合起来富可敌国,宋朝人没那么傻。
  豪强地主的存在应该是在宋朝的各个地方没有具体地带。所谓割据一方者必须得有武装实力吧?宋朝是把所有的饥民贫民收入军队,所以没有叛民。地主虽然有钱但他的人全是佃农,没有武装,他也不能指示佃农,佃农有人身自由的。所以地主的土地范围内无法形成独立势力也就无法割据了。
  而自从王安石实行变法后基本上六大内容无一不是要断送地主财路的。
  首先,青苗法,政府发放贷款,明着要和地主抢高利贷的生意做。古代的高利贷不是街上哪个有黑钱的古惑仔能做的。因为那时的小混混没有那么大的资本,即使有,也由于与农民联系不紧,斗不过地主,所以为农民放高利贷一直是地主的生意,这就应了日本天皇的一句话,让农民半死不活的活着是最好的管理办法。虽然下面的仁兄说了要还利百分之二十,但这已经比地主的低很多了。所以政府首先抢了地主最主要的收入。
  其次是募役法,要有钱人家出免役钱,钱多的多出。古代本来就不收个人所得税,有钱人当然没有有钱多交税的想法,你要无故拿我钱我当然和你拼命了。
  农田水利自然没什么损害,但方田均税,则要从量土地按地贫富缴税。地主多奸诈啊,本来就偷漏税了,政府还要把地主的利润砍掉一部分,地主自然也不高兴了。
  均输法与市易法,想想商人是干嘛的不久倒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