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会计收入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22:32:46
为什么会计上,捐赠自产货物就不确认收入,但用自产货物投资、分配和职工奖励就要确认收入?我在税法课上听的,是不是听错了……

既然是捐赠就是没有收益,自然不用确认收入,计入营业外支出。但是投资、分配、职工奖励这些货物的所有权已然转移,而且于公司有利,自然作为收入。

捐赠自产货物 货物的所有权都转移给人家了 !!! 有不确定收入的道理吗?

无论会计上 还是税法上 都是确认为收入的

分录是
借:营业外支出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这个问题只是说资产的货物用于分配给职工的时候也要缴纳增值税

没错,捐赠作为营业外支出,投资作为,分配职工作为主营业务收入

确认了收入就要缴税,捐赠是不缴税的。投资,职工奖励视同销售。
新准则规定,在会计处理中,企业对外捐赠资产,只需借记“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有关科目,如果被捐赠的固定资产已提减值准备和累计折旧或无形资产已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借记“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或“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将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

检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08修订版)第四条的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的规定,下列项目的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