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诉人直系亲属证词,可作为重婚罪的证据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12:55:39
与我同居的女方的妹妹出庭证明,我们是以夫妻名义生活的,能做为告我重婚的证据吗?

当然可以.如果你确实够事实婚姻的条件,而女方妹妹又有证据能证明,那就可以指证你的.

没表述清楚.自述人证词与重婚相离甚远.

是可以的
只是证据的证明力会削弱

可以,已经构成了事实婚姻关系了

如果光有女方妹妹的证词我认为不能定案。首先,重婚罪的认定是是否以夫妻名义生活,这种认定应当是“无利害关系的”一般人对待你们之间关系的看法,她妹妹的证词由于具有亲属关系,证据效力是极其弱的。况且,孤证不能定案是原则,只有她妹妹的证词又是有利害关系的人的证词,是不能够成立极强的证据体系的,只能用于佐证。

标准的证人证言。这肯定是证据。楼上的说那些是定案的根据。这个算不算还要看其他的证据。
亲属做证要有利于嫌疑人的才会削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