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离婚后能要回孩子的抚养权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14:53:02
离婚是双方自愿,女方放弃了对孩子的抚养权,离婚后女方又想要回对孩子的抚养权,法律允许吗?

该案例涉及抚养权的变更问题,如果双方能够协商解决最好,不能协商解决,女方可以采取诉讼的方式要求变更抚养权,但是必须符合如下条件: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5.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一.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1.关于协议离婚 男女双方必须共同到场。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第十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2.关于诉讼离婚
  一般在被告住所地起诉。诉讼离婚案,法院是否准予离婚掌握的尺度“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通常的情况是第一次起诉判决不准予离婚,6个月再起诉一般会判决准予离婚。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