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问题?该谁继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01:32:28
父母亲有6个子女,4女2男。都已成家,其中老大(女)外嫁多年,老二(男)分家多年,老三(女)外嫁外地30年,老四(女)、老五(男)、老六(女)和父母住在一起,未分家。
房屋修建情况:根据1983年的房屋规划建设小组建房规划由国家每人补助修建。(老四、老五、老六、父母共同修建,其中老四有钱无地基)。
母亲去世后,父亲召集子女、亲戚朋友召开家庭会议,根据父亲本人的意愿,以后的生活同老五(男)一起生活,直到终老,父母的遗产由老五(男)继承。
父亲病危时,老五(男)经姊妹商定叫外地老三(女)回家看望父亲,回来吃住在姊妹家中,父亲治病所花费的医疗费用绝大部分由老五(男)承担。
在父亲病危时,老三(女)在姊妹不知情况下诱骗父亲到事务所立下不符合事实的遗书。
问:
1. 这样的遗书合法吗?

2. 父亲对老五的口头遗书有亲戚朋友长辈姊妹见证,有效吗?

3. 父母遗产该谁继承?

有知者我需正确的回答。

1、遗书有效,即使你有证据证明父亲是被诱骗到事务所的,也不能说遗书无效。除非你有证据证明父亲对遗嘱的内容是受胁迫、欺骗所立。
第二十二条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2、口头遗书无效。
第十七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
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
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3、遗产的继承: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
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
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
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以上法条援引自《继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