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后杀人如何定性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11:29:03
某男喝醉酒后上门滋事,将开门出来劝阻的素无矛盾的A捅死,B捅伤,怎样定性?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请给出具体详细的法理分析理由!谢谢!
补充说明一下,该男不是病理性醉酒,当晚喝酒后经检测程度是169mg/100ml,另外他捅A的部位有六、七刀,但非要害部位,只是致命的腹部一刀造成腹腔大出血而导致被害人死亡,捅B也不是致命部位,但造成B重伤!

首先:喝酒不是犯罪性质定性的决定因素
其次:某男的行为由于没有肯定的犯罪主观意图,因此,以其造成的损害后果作为定性标准,因此,其杀死一人,伤害一人,应该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故意杀人罪既遂

只要不是神经病就是故意杀人吧

不用分析

有明确的司法解释

酒醉者,仍应当承担完全的刑事责任

经过也很简单,很明显的故意杀人罪

被捅的两个人真是白痴,,一点自卫能力都没有吗?

某男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其对其行为承担完全责任。醉酒不是其逃避责任的接口。故A判故意杀人B判故意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