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位会民法的大哥请解释一下,我实在是看不懂?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15:04:55
以著作权中的财产权设定质权的时候 ,书面质押合同于订立时生效,登记仅为对抗要件

以著作权中的财产权设定质权的时候 ,书面质押合同于订立时生效。质押合同只是针对特定主体即签订合同的双方(如甲乙)具有约束力。
假如甲乙没有去登记机关去登记著作权中的财产权被设定质权,而质权人(假设为乙)又向毫不知情的丙再次设质,让丙成为新的质权人,那么丙基于善意取得将获得质权。
因为甲乙双方签订的书面质押合同,怎么可能让社会第三人(如丙)查知?第三人怎么可能知道该物已经被设质?(因为质权人获得质权的标志是占有,动产物权变动标志是占有)但是物品设质登记就不一样了,他能够被社会所有的人知道,这样才能让第三人知道你的权利,而不去侵犯他了。
回到上个案例,假如甲乙进行了登记,那么乙与丙之间的设质将归于无效,这样就可以对抗任意第三人对该物品主张权利
(附:质权人再设质的需经出质人同意,否则转质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