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种情况公司违法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00:37:50
我与A地总公司签定的合同,到上班时却被派到B的分公司。这种情况合法吗?
08年1月1日后签订的合同。在无专业培训和保密方面的规定下合同还规定了违约金,这种合同有效吗?
我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非书面,但是有证人),属于违约吗?

我与A地总公司签定的合同,到上班时却被派到B的分公司。这种情况合法吗?
  1、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应对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作出明确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赔偿。但劳动者也可不解除合同,要求单位继续履行,那么此时的工作地点一般应为劳动者履行劳动合同的实际工作地点,如果单位要求劳动者改变工作地点,除非劳动合同另有约定,要征求劳动者同意,否则单位不得改变劳动者的工作地点。

  2、08年1月1日后签订的合同。在无专业培训和保密方面的规定下合同还规定了违约金,这种合同有效吗?
  随着《劳动合同法》的08年1月1日生效,这种条款违反了法律规定应属无效。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3、我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非书面,但是有证人),属于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