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运部把货丢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9 20:46:56
前几天给客户发货,托运部(私人办)搞丢了一部分,已查明丢失货的价值.但是托运部现在只肯赔偿百分之六十的货款,或者运费的十倍(赔运费十倍货运单有写明),发货时未保价,但也没有在货运单上签过字(货运单写着协议双方签字生效)想问一下这种情况该怎么办?法院受理的话会怎么判?谢谢了!
补充一下,对方是承认货丢了的,也在收货端的分部核实了丢失货物价值,只是在赔偿问题上跟我有纠纷。他们只愿意赔偿货款的60%,我现在比较关心的是这种事情告他的话赢面大吗?法院会判决赔偿全部货款还是还要协商之类的? 三楼说的问题让我头疼,私人难道没办法讨回欠款了吗?法院可以帮忙强制吗?

你的赢面大!我们认为货运站的说法是没有任何依据的。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对于货物运输合同,由于承运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承运的货物毁损或者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很多时候他们这样的赔偿标准是在合同的格式条款里面约定的,但是合同法同时规定,《因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或者条款免除自己义务,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所以,即使你们的运输合同中有这样的约定这也是霸王条款不能来对抗你们的请求的。
因为法院规定上级法院改判法官的判决,法官奖金全无,所以法官一般都希望当事人调解结案,这样上级法院就不能插手,所以假设调解赔偿95%的货款,我认为也是合算的!

调解书判决书都是有强制执行力!被执行人不配合就会被法警拘留,甚至会被定为拒不执行裁判罪,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像这种货运单都是格式条款,货运公司未说明的话,你就不知道
具体你要好好研究一些那个协议写的原因范围
他们没有保管好搞丢的应该负责赔偿,除非有法定的免责条款
具体你可咨询当地律师,赢面应该很大

本案非常简单。

1、对方核实了丢失货物的价值,这本是类似诉讼中最为令人头疼之事。然而不想对方秉承诚信经营之理念,也予以自认了。这一点在诉讼中对对方极为不利,由此不宜让对方知道这点,且应当尽量固定该部分的证据。比如对方书面文件证实丢失了的货物的价值,或在录音中对方承认了货物的价值,甚至在法庭上,只要对方不反口,一切都非常好办。

2、对方只愿意赔偿60%的货款,多是有欺负受损方不愿提起诉讼之原因。

3、这种事情告他的话,赢面非常大。

4、如果你方不愿意接受调解60%的赔款,法院必定会判决。只要对方愿意承认丢失了的货物的价值,那么判决赔偿全部货款亦是自然而然的事。

5、对方虽然是私人,但不会是没办法讨回欠款的。

6、判决书会指明对方履行赔付责任的期限,如果逾期不执行,你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不是可以帮忙强制,而是必须强制执行。

告的话赢面很大

因为虽然没有在货运单上签字 但是从货运单位已经安排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