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产生的官司问题,有专家可以给说下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15:34:14
一处4间门面房,当时盖好的时候办的房产证写的名字是李某的儿子,这个是4个人合资盖的,分房子以后房产证没有分开,依然是这个李某儿子的名下。其中另外两人先把房子卖了,剩下两间,房产证没分,其中一张某拿房产证私下跟私人刘某贷款20万余,期间李某不知情,后来张某找李某想把房子卖了,卖了以后才知道有贷款。刘某知道房子卖了以后把张某告上法庭。张某得知后逃离本地。后来刘某又拿着房产证把李某告上法庭。要求把李某现住的一套房子做为补偿。 请问这个案件李某是否有关系,是否会承受刑事责任。

1、只是民间借贷纠纷,况且李某并不知情,不涉嫌诈骗,没刑事责任。

2、张某明知房产证不是自己的还用于向刘某借款,有诈骗嫌疑,但张某是否购房人之一你没有说清,如果是,不属于诈骗,只是民事纠纷。

3、房子是李某儿子的,虽然其他出资人可以在向法院起诉后可能成为共有产权人,但在没有确定产权归属之前擅自出卖房产,应是侵犯李某儿子的财产所有权的侵权行为,应对李某儿子承担赔偿责任。

4、刘某对房子不能主张抵押权:手里只有房产证、没有办理抵押登记、而且不是房产登记所有权人同意抵押的,抵押无效。刘某无权找李某,只能批张某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