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1994年以前就开始同居一直到现在,而且现在还有个5岁的儿子这样算不算事实婚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20:35:26
请专业人员为我解答。现在我真的很迷茫。

为什么94年前就同居,现在孩子才只有5岁呢?
你明确提到了94年前,说明你对婚姻法的有关规定还是清楚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所以94年2月1日是认定事实婚姻的关键时间点。如果你有足够的证据证明,那么你们是属于事实婚姻的。

算啊,儿子都有了,你还想跑吗

绝对算。。。我小姨是律师。我也近墨者黑啦

没有婚姻登记,不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