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手写的没公正的遗嘱也没有见证人,遗嘱是否有效?人已死亡.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22:07:08
具体的情况是;我姥爷与我姥姥有4个儿女,姥姥去世后,姥爷再婚(我舅和我母亲都己成家),我后姥姥也有儿女在外地.当时我的舅舅们由于身体状况和在外地等原因,我姥爷和后姥姥一直是由我家来照顾的,我姥爷想把他的2间房子留给我母亲,所以写了遗嘱,但写的时候只有我姥爷和我后姥姥在,而当时我家也没有想到要公证,以至于在我姥爷去世后与我后姥姥及她的子女在房子和赡养问题上发生了纠纷,我问一下这房子到底该怎么办?如果以后闹上法院,我们该作什么? 谢谢啦

具体情况并不太清楚,所以不太容易准确做出判断。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
被继承人订立有效遗嘱的,按照遗嘱进行遗产继承;
遗嘱订立形式包括公证遗嘱、自书遗嘱、录音遗嘱、代书遗嘱及口头遗嘱;
被继承人订立遗嘱时,只能对其名下的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中属于其个人的部分进行处置,遗嘱内容超出范围的,合理部分依然有效,超出部分无效,即“遗嘱部分生效”。

在本案中,你姥爷似乎是采用了自书遗嘱的方式,只要证明该遗嘱确系你姥爷亲笔书写,且对方无法提供相反证据的,法院会认定该遗嘱合法有效。

但同时不知道你姥爷所立的遗嘱中是否涉及到你后姥姥的个人财产(共同财产中属于她的那部分),如果有所涉及,则法院会认定该遗嘱的遗产划分有误,可能会判决遗嘱“部分生效”。若是直接关系到房产归属,则需要你们双方进行协商解决,即由一方取得产权并给予对方与“部分房产”等值的经济补偿。

因此,只要能够向法庭提供相关证据,证明你姥爷的遗嘱是亲笔书写,同时处置的财产内容也全部为你姥爷的个人财产,那法庭一定会支持你家的诉讼要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0条“公民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的表示,有本人签名并注明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这条司法解释来看,你说的这份遗嘱是有效的。

如果行为人当时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遗嘱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遗嘱有效!北京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