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违法后果会不会造成实体法律结果的无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09:37:43
不考虑社会现实实践的情况下

必然会,但是在中国的审判监督程序下,程序错误有自己的补救措施,发回从审或其他方法,在最后的实体结果中一般不会有误,但是原来的错误实体结论是要撤销的,哪怕两个结论是一样

从法治的原则讲,应该造成实体法律结果无效。
典型的例子,如“毒树之果”,是美国刑事诉讼中对某种证据所作的一个形象化的概括,意指“根据以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所获得的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的口供,并获得的第二手证据(派生性证据)”。以非法手段所获得的口供是毒树,而以此所获得的第二手证据是毒树之果。(来源于百度百科:毒树之果)
在美国,对“毒树之果”采取绝对的一律排除原则。
用国语讲,“宁可错杀一千、不能放过一个”,就得改为“宁可放过一千、不能错杀一个”。

这个问题很复杂,要听哥慢慢讲解,请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