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分!!请教一个关于《合同法》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4 09:14:20
本人想在本市某小区租一个铺面做生意,铺面性质为商用性质,具体情况如下:
铺面现为房开商所有,还没有人购买、使用。那天向房开商的相关部门咨询了一些租凭的细节,房开商相关部门给予的答复是:租金25元/平方米,月租大概是1900元,半年或一年起租,一次性缴纳3个月的房租和3个月房租总金额数的押金(1900 * 3 = 5700元押金),以后按季度交租金。合同和其它外面的租凭合同差不多,只是他强调要我在合同里加注一条:在乙方(我)租凭期间,如有业主购买此铺面,甲方(房开商)有权终止与乙方的租凭合同,乙方应在甲方规定、要求的时间内搬离铺面。甲方不承担、赔偿乙方任何损失。且甲方只能搬走能搬动的物品(意思就是说如果我给那个毛坯铺面装了木地板,我在搬离的时候是不能撬走、撬坏我自己花钱装的木地板的,我只能搬走空调、柜子...等等之类可移动的物品)。
我朋友说这一个条款是不符合合同法规定的,即使在签合同时注明了这一条,真要打起官司来,法院是不承认这一条条款的。
我再用通俗的语言大概描述一下:因为现在那个铺面还没有人买断,所以铺面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还是房开的,如果我要租的话,即使合同签的是一年,但如果在一年内有人买下那个铺面了,那买铺面的那个人或是房开商有权要求我立刻搬走,并且不承担我的任何损失。
不排除有些有钱人看到我把生意做起来了,他就买下铺面赶我走,然后自己经营同类生意!请问一下懂的达人,如果我这样签了这个“不平等霸王合同”,在合同期满之前的任何时间内,如果有人买断那个铺面了,并且他(或是他委托房开)要求我立刻搬走,我是否真的要立刻搬走?并且无法跟任何人索赔任何损失?还是我应该怎样操作才能最大程度的保护我自己的利益?
别跟我说叫我另找铺面、买断这个铺面,如果买得起,我也不会劳烦大家了,而且我现在是非要租那个铺面不可,我只想知道,在这种非租不可的情况下,应该怎样来保护自己?
还有:房开商说了,那个(霸王)条款必须写到合同内,否则就不租给我!!!他们现在是强势,有的是钱,租不租无所谓的,但我也只想要那个门面!!我知道这样风险很大,但没办法...请各位达人支招,谢谢了!!!点子好的,我愿意再加分!!

最好不要签

沙发…有点困难,你或许可以去律师事务所咨询下,好像法律有规定签约的合同必须公平。你得考发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沙发…………………

按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标地物所有权的转移并不影响既有的租赁合同。也就是说,你向开发商租借房屋,当开发商把房子卖给买受人后,你需要向买受人支付租金。同时,开发商出卖房屋的时候,必须将你租借房屋的情况告知买受人,否则买受人有权解除买卖合同。如果没有事先约定的话,开发商无权在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否则你可以要求开发商停止妨害、赔偿损失。

不过,你所说的这种情况应该属于合同中的解约条款,意思就是一旦满足某种条件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我国合同法是尊重当事人自己意愿的,所以签了这样的合同对你不利。

此外,如果你装修了房屋,解除租赁合同的买受人是需要赔偿你的损失的。所以“只能搬走能搬动的物品”这样的条款是不合理的,可以事后抗辩。

所以咯,给你的建议就是强硬点,绝对不可以轻易同意解约条款。如果实在谈不拢的话,宁可不要租赁这样的店面。

最好不要签,出了问题,麻烦的要死。钱也损失,精力也损失,不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