赌博的地方倒款有罪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11:41:10
那些倒款的人有罪吗?还有那些倒款跟班人有罪吗?回答我问题正确的+100
是什么罪呀 严重吗?会被关多少时间

所谓倒款,就是放高利贷,在赌博时放高利贷就涉嫌为赌博提供条件,如果放高利贷达到赌博罪追诉的标准(一般是5万元,还有其它条件),就涉嫌赌博罪,是犯罪行为,依法要追究刑事责任,并没收所放的高利贷,跟班的同等处罚。
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赌博的地方到款,属于未赌博犯罪提供资金的犯罪行为,依法构成赌博犯罪的共犯;如果构成犯罪,会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的规定中量刑,存在缓刑的可能;否则,会被治安处罚,依《治安处罚法》第七十条“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的规定,最长拘留时间为15天。
最好不要参与此类活动,一旦被抓,会留案底的。

至于量刑,不会太重,依《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的规定,犯赌博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所谓赌博犯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这里所说的“以营利为目的”,是指行为人实施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是出于获取金钱和财物的目的,一般表现为以钱财作赌注,而不是为了消遣、娱乐。当然,本罪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并非要求行为人一定要实际赢得钱财,只要是主观上有获取钱财的目的,即使事实上没有赢得钱财甚至输钱赔本,也不影响本罪的成立。所谓“聚众赌博”,是指为赌博提供赌场、赌具,组织、招引他人参加赌博,本人从中抽头渔利的行为。聚众赌博,行为人本人不一定参加赌博;所谓“开设赌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营业性地为赌博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资金等组织赌博的行为;所谓“以赌博为业”,是指以赌博为常业,即以赌博所得为生活或者挥霍的主要来源的行为。本条犯罪,只要以营利为目的,实施“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