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该得到什么补偿,应该申请劳动仲裁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08:37:19
我从2008年6月份到该公司从事会计一职,到2009年7月31日,公司以我不适合公司发展为由,辞退了我,当日就写了交接清单,交还了账簿公章等全部手头上的东西.其间,公司在2009年5月被收购,变更了法人.我一直没有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之前曾与公司交涉,公司要求我完成8月份的交税工作才给予我一个月的工资补偿,我没有做.现在公司只答应给我7月份的工资,没有给予任何补偿.
我想问,我应该得到什么补偿,可以通过什么途径,要申请劳动仲裁吗?可是我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
(我购社保上的工资写的是1400,但实际工资是1800的)
补充四楼问题,公司7月31日辞退了我,我同公司交涉,要求补偿一个月工资,公司要求我完成8月份的交税工作才给我补偿一个月工资,我没有答应.还有想问一下四楼,这个仲裁时间有规定多少天内吗?

您可向当地的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该支付你双倍的工资。

公司辞退员工要有出面材料,你没有和公司签署劳动合同,如果打官司,也未必能胜诉,建议到劳动仲裁协调解决!
请别抱太大的希望,就是赔付,也没有多少,最多给你一个月的工资!

公司要求你完成8月份的交税工作,而在7月31日就辞退了你?我不是很明白什么意思?你从2008年6月到2009年7月底一直在职,虽然没有签订合同,但是已经成为雇佣关系。如果要维护自己的权益,你的情况必须要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属于事实雇佣关系按照劳动法规定,公司必须赔偿你的损失。8月1日没有上班现在马上一个月了,要抓紧。具体要带什么证明材料劳动仲裁部门会根据你的情况向你索取的。 希望你能追回你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