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级伤残,休息时间3-4月,护理2个月,营养2个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13:22:41
车祸,3月12号出的事情,我是被撞的
今天刚拿到伤残鉴定报告,十级伤残,休息时间3-4月,护理2个月,营养2个月
手中握有08年的税单,08年税后收入111178元。
按照我初步的算法是 111178除以12再乘以3.5 这个是误工费 为32426元 护理和营养按900/月就是3600 还有本次鉴定的费用是1500
共计37526元
是不是该这么算?还有就是十级伤残是不是该在这个基础上再多加钱?

楼主的有些计算值得商榷,关于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有明确的规定,不是依靠个人的理解来进行的。下面是相关规定:

1、误工费:
原则是:以受害人实际收入减少的损失为准。
项目:包括工资、资金、津贴等等。
时间: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从受到伤害耽搁工作之日计算至定残之日的前一天。
误工费计算公式: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天/月/年)。
对有固定收入的,应当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损失计算误工费损失赔偿。
对于没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受害人前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2、护理费:
①原则是: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②护理费的标准:
若是受害人亲属请假护理,且亲属有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若亲属没有收入或是雇工护理,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动报酬标准计算。
③护理人数的标准:
护理人数原则上是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④护理期限的确认: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为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⑤定残后的护理: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置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3、营养费:
没有统一的规定,根据高法的相关司法解释,当要求营养培赔偿是“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也就是说必须要有医疗机构的意见。

4、鉴定费:
楼主当然可以主张对方对鉴定费进行赔偿,但对方也可以拒绝赔偿。

5、伤残补偿费:
按照相关法规,伤残补偿费参照死亡补偿费计算,具体公式是:死亡补偿费×伤残系数。
楼主是Ⅹ级伤残,补偿系数是0.1。

6、其它补偿:
因为楼主被鉴定为伤残,楼主除了上述主张外,还可主张以下赔偿:
赡养费:若楼主有法定赡养人,赡养费参照死亡情形计算,赡养费×伤残系数;
抚养费:所楼主有法定扶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