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行业收入怎样确认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13:05:51
我们是一家建筑公司,2008年给政府修了一条路但是政府要分三年给我们结算工程款,我应如何确认收入和成本,是08年一下子确认呢 还是分三年呢;还有如果跟政府要钱大的话我是不是要带发票呢?请各位帮帮忙 我刚干建筑会计的
请各位说的详细点好吗 谢谢

两种方法:
第一种,收到钱就做收入,没有收的钱就不做收入。
第二种,开发票就做收入,不开发票就不做收入。

  对营业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咨询员答道,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业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77号)规定,1.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施工单位与发包单位签订书面合同,如合同明确规定付款(包括提供原材料、动力和其他物资,不含预收工程价款)日期的,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合同未明确付款(同上)日期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款项凭据的当天。上述预收工程价款是指工程项目尚未开工时收到的款项。对预收工程价款,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工程开工后,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工程形象进度按月确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2.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施工单位与发包单位未签订书面合同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3.纳税人自建建筑物,其建筑业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销售自建建筑物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4.纳税人自建建筑物对外赠与,其建筑业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该建筑物产权转移的当天。
  在企业所得税的收入确认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也就是说,对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建筑安装工程,不论该建造合同的结果是否能够可靠估计,企业所得税上一律按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但对不超过12个月的建筑安装工程,在完成劳务时按合同或协议总金额确认,具体确认标准参照商品销售收入的确认标准,该规定与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的确认一致。

这个很明白的。你如果一年确认收入,税务机关是不会放过你的。
你讲的情况应该属于BT工程,发生成本时直接进入在建工程,然后根据合同条款分次计算赎回金额确认收入,计提税金。

08年一下子确认总价。
按分期贷款利率收政府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