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自行车在上辅导班的时候丢了,能否要求办方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00:26:08
办方曾贴过一个学员须知,上面说,学校只提供停车场地,不负责看管。如骑自行车来,请不要将新车、名贵车骑来。如有丢失,概不负责。
曾经还发过一张要家长签字的须知。我怕麻烦,就自己代劳我妈签了。。(我未满18周岁)
我能否要求赔偿啊
我感觉这个须知不具有法律效力
在我之前已有两个人丢车子了。。办方竟没采取措施,只告诉我们骑旧车来。。这和停大街上有什么区别、、还是院里呢
(这个连学生人身财产安全都保护不了的假期培训学校还办个什么学)

如果说要怪学校的物业管理不够严格。怎么怪?

由于辅导班与学员之间也属于消费关系,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培训班的学员须知是无效的。但是主要看培训班是否收取停车费用,如果收取那么学院车辆丢失有权索赔,如果是免费提供那么就不能索赔。

广东胡律师:

学校是否收了你的保管费,没有收的话你这个情况难以要求学校赔;

如果收了保管费,你凭保管凭证就可以要求赔偿。

本人认为这个须知是双方的合同,但是合同的内容,即“如有丢车,概不负责”,明显是不利于学生,合同明显存在不公平,合同是无效的。办方既然提供停车场就应该尽相应的保管义务

如果是无偿的,并且没有重大过错,是不需要赔偿的

不能。应为办方已经提醒了你,所以他们并没有太大责任。

不能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