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问这样的遗嘱是否能生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04:07:43
一对老俩口在1990年左右建房屋三间并相继拥有2亩左右地的承包权。土地修建了地温种菜。房屋和土地承包权都在老头名下。当时四个子女都没成家。1992年儿子成家与其共同生活。女儿也相继出嫁。俩位老人已七十左右。多年来老俩口一直在劳动从未间断。并且老太还一直是主力。房屋在2002年时进行了一次大修。最近占地温室大棚被占了七分之三,补偿了25万左右。土地补偿款和家里的全部存款都已在儿子名下。现在老头要立遗嘱将房屋所有权和土地承包权全部作为遗产留给儿子。不给老伴留任何家产。请问这样的遗嘱是否有效。老头是否有权这样分割家产。老太太怎样能获得属于她的家产。

老头只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处分权,房屋所有权和土地承包权是夫妻在婚后取得,属夫妻共同财产,老头只能对属于他的那一半进行遗嘱。超出部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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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夫妻共有财产中老头只有自己一般的处置权,其次,如果老太太年纪大了缺乏生活能力,继承财产也需要考虑老太太,当然,这里老太太貌似挺有钱,应该不需要考虑了吧?呵呵。
这是我的看法。
另外,土地承包权好像是不能继承的啊。 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不能直接继承。

房屋和地温室属于老头和老太太的夫妻共同财产,在老头生前,夫妻关系一直存续的时候不能分割而已。老头去世后,一半财产就自然归老太太所有,剩下的按老头的遗嘱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