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依赖程度和终身护理费用的关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0 18:47:41
护理依赖程度1级 2级 3级和终身护理费用是什么样的关系呀?如护理人员无收入,如何分别计算!!
另外,如果一审被告申请了重新进行伤残等级和护理等级鉴定,二审时是否依然有权利申请重新鉴定!!

1、护理依赖是指伤、病致残者因生活不能自理需依赖他人护理者,这是评残标准分级必须有的内容。该“标准”的生活自理范围主要包括下列五项: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

护理依赖的程度分为三级:

(1)完全护理依赖,指生活不能自理,上述五项均需护理者。

(2)大部分护理依赖,指生活大部不能自理,上述五项中三项需要护理者。

(3)部分护理依赖,指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上述五项中一项需要护理者。

2、护理费应参照医疗机构现行护工费普通标准确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的规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用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期限以医疗机构出具证明为准。

3、二审有权申请再次鉴定。
但是, 对首次鉴定不服,再次申请鉴定的,由申请再次鉴定人缴付。

如果护理人员没有收入 就要按照 户口性质和当地标准来计算 比如天津市农业户口 标准
我认为不能再次申请重新鉴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