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要开红票,请问需要对方的什么证明?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6 20:57:52
我方将对方的单位名称开错,需要开具红票。请问这需要对方的什么证明?谢谢!

《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由对方到其主管国税局先填《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获取税务局盖章的通知单后,一联给开票方,据以开红字专用发票。

你这情况,属开票有误,如果是本月办理上月(即次月),可以不用对方开具证明,由你方按税局要求办理。如果是在认证期内,也可由对方出具拒收证明,加盖公章的。

以下发你开具红字专用发票规定,仔细对照。主要看第9条办理手续的规定。

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规定:
1、销货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凭税务机关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方可开具;未取得《通知单》或者取得的《通知单》不是税务机关出具的,一律不得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2、办理“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申请只能在抵扣发票认证期内办理,超过90天认证期限税务机关一律不予办理。
3、购买方已认证抵扣的税款在取得“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后,不论销货方是否已开具红字发票,不论购买方是否已收到对方的红字发票,购买方必须在取得《通知单》的当月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
4、购买方取得的红字专用发票不需要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务在次月纳税申报时奖需作进项税金转出的金额填八申报表附件表二“21”栏次。
5、购货方办理退货、折让前,必须先将原购货发票进行认证,同时购、销双方签订“退货协议”或者“折让协议”。
6、开票系统升级后纳税人应通过开票系统自行打印《申请单》(《申请单》上加盖财务专用章),同时提供《申请单》电子信息(用U盘拷贝);从2008年12月1日起,一律通过开票系统生成《申请单》。
7、除退货、折让外,企业在填写《申请单》时,必须按原蓝字发票上的信息填写;办理退货、折让的,《申请单》上的金额必须与购、销双方签订的“退货协议”或者“折让协议”上金额、税额相一致。
8、《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的核销从2009.1.1起,改为由企业在防伪税控抄税时自动核销,企业购票时不需要再带当月已开具的《开具红字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到发票发售柜台核销。
9、企业申请办理《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手续作如下规定:
(1)因开票有误等原因销货方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或者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

我方开具的销项负数发票,是否要给购货方一联!购货方要红票吗? 对方开给我方的增值税发票,我方不用于抵扣和退税,直接进入成本,此发票是否需要认证 要开红票的增值税发票过了认证期怎么办? 请问一下增值税红票的开具问题 请问,对方是什么性质的公司才能向我方要增值税票 签了合同,但合同里面只说了对方要履行的责任,没有说明我方违约要赔偿,如果我方违约需要赔偿百分之50吗? 不能认证的上月的增值税发票要退回去吗,税务局的程序怎样?对方开了红票还用给我吗? 上个月开的增值税票,对方还没有认证,这个月要求重开,但我方已作帐,请问,我方该怎么调帐,做帐?? 开过红票之后的增值税票 我们要辩论,我方观点是中国更需要法制,对方是中国更需要德制,请问该怎么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