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离婚案件该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17:46:51
我一个朋友和她老公离婚,她在外面有人,被那个人逼婚,但她不想散了家庭,和她老公假离婚,写了35万的欠条给她老公,希望那个男的离开她,于是她们办理离婚前写了一个协议书,协议书大概意思是:将要办理的离婚非双方自愿,被逼迫的。然后双方都签了字按了手印。第二天办理离婚,在民政协议离婚。离婚是想摆脱我朋友外面那个男的,所以我同学给她老公写了35万的欠款,其实没有这笔钱。她想摆脱了之后再复婚,但她老公不好说,她的问题是这个欠条,她老公要是不复婚,找她追要这笔钱该怎么办?离婚前一天双方的协议对她有没有帮助?如果打官司有多大胜算?

如果离婚前的那份协议内容够清楚,足以证明离婚协议时的欠款非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话,那可以确认该条款无效。

根据婚姻自由,协议是无效的
至于欠条要看有没有违法内容

要是双方都愿意离婚的话,可以去民政部门解除婚姻关系啊。
要是去了法院的一般都是有争议的,去了法院离婚案件一般都要调解,双方当事人能够在法庭支持调解上达成协议的话,那同样也会生效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