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执法人员受贿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4 10:29:58
我弟弟前几天被车撞了,肇事司机无驾照,连使用的车牌也是假的。对方百分之百的责任。当天司机没有陪我弟弟看病,只是他妈妈陪着,检查结果是尾椎3滑脱,胸椎11裂纹骨折,胸部软组织损伤。当晚处理事故的交警务必让我们和肇事司机的母亲到交警大队让我们等候他回来,严肃处理,我们从晚6:30一直等到将近11点,中间我还打过几次电话问其什么时候回来?他始终说马上,并让我们看好肇事司机的母亲,可等他回来之后,只说声回去好好商量怎样和解吧!要是光等这句话何苦等了大半夜?后来对方看病不拿钱,我和交警打电话,他说你们自己商量吧找我干什么?我说找你因为你是主办人,一手托两家解决问题,要不然找你交通队干什么?这期间交警说他始终没有见到肇事司机。出事后第六天找我们去交通队解决,交警才看到肇事司机,说要协商解决,说给1万1,在打协议过程中,我爸说要是因此处引起病变还要找你,他们说不行,这时我家病重的母亲有事我们就回家了。以为第二天再协商解决。没想到交警告诉我们,他们已经把肇事司机拘留并罚款了,你们以后去法院打吧!变化太快了!在整个处理事故中过程中交警处处替他们说话,好像我们是肇事者,他们是受害者。现在,我们明明知道交警收受好处了,并帮他们出谋划策,可苦于没有证据。该怎么办?难道任他们为非作歹?

从楼主叙述的情况分析,楼主不太理解交警的法定职责,对交警的工作有误解。

交警的职责是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进行处罚(对肇事者进行罚款、记分、吊扣驾照等等),并出具“道路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交警唯一合法的职责!

对于交通事故引发的赔偿,属于民事纠纷,解决的途径就是当事各方协商,只要能达成一致意见,怎么赔偿都行。
对于赔偿问题,交管部门没有强制权,只有调解权。既然是调解,当事各方可以完全不理会交管部门的意见。
若当事各方协商不成,只有由一方向法院起诉,由法院进行判决。

楼主说“当天司机没有陪我弟弟看病,只是他妈妈陪着”,司机的这一做法没有违反任何法律法规,即使司机的母亲没有陪伴,也不违反法律法规。

楼主说“对方看病不拿钱”,对方的这一做法同样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
按照法律,肇事司机只有赔偿的责任和义务,但是没有垫付任何费用(包括抢救、治疗费用)的责任和义务。

楼主说:交警说“你们自己商量吧找我干什么”、“你们以后去法院打吧”等等,只能说明交警态度不好,但这些话本身都没错。

个人以为:
从楼主叙述的情节,只能断定当事交警的态度不好,但是没有违反任何法规。

楼主认为当时交警收受了贿赂,如果楼主确是如此认为,又有站得住脚的怀疑的理由,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向法院起诉。
但举证的责任肯定是楼主的,这是法律规定的,即“谁主张谁举证”。

现在不找人办不成事,事故责任认定等任何具有法律效应的文件都应该更加慎重,建议可以找个律师咨询下相关程序。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