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是贩卖儿童罪?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9 01:24:34
有这么一家子 父母经济来源很低 家里还有一个小女孩 又生下一个小女儿 养活不起 俩人决定把孩子送人 男人的姐姐帮忙联系上了一个人 在送人的过程 收养家给孩子的父母12000元 字条上写明营养费
我想请问下 这个构不构成贩卖儿童罪?那男人的姐姐会不会也有罪? 如果构成犯罪 请问法院会判多少刑期?

百分之百违法 ,收养不成立

《收养法》第10条规定,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此时无论生父母之间是否是夫妻关系,都必须征得对方的同意。其中一方不同意送养的,另一方不能送养。但是,在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情况下,允许单方送养。

《收养法》第11条规定:“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你可以去派出所报案,或者去民政部门控告。

如果没有证据证明12000元的存在,你只能申请撤销送养不能让他入罪,能证明12000存在的话,贩卖儿童罪成立。

判刑还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一般是2-5年之间不等

虽然不合法,有罪
但是这种情况比较特殊,在社会中有一定的普遍性,我觉得应该会从轻处罚的

纯属个人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