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起诉是不是被告没收到传票就没办法开庭审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2 10:50:55
感觉法院起诉的力度确实不够,如果对方故意回避收传票,那就只能撤诉吗?还有没有其他办法可以对其起诉的?

不能,但是如果找不到被告,无法送达传票的情况的下,法院就是公告的方式予以送达,公告期满视为送达,可以缺席审理案件。你没有收到传票的情况下收到了判决书,有可能是在上述情形下进行了缺席审理。你可以看看判决书上面的是否有“被告经合法传唤未到庭”等字样,再确定法院是否违法。

  法院可以通过如下途径送达法律文书。被告不出庭应诉,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六条 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第八十七条 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
  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八条 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九条 受送达人是军人的,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
  第九十条 受送达人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转交。
  受送达人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通过其所在强制性教育机构转交。
  第九十一条 代为转交的机关、单位收到诉讼文书后,必须立即交受送达人签收,以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