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立遗嘱,老人过世留下的房子是谁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14:17:04
老爷爷过世 没有留下遗嘱 留下一套院子(平房)
老爷爷有两个儿子 一个女儿

老奶奶还在世 房本还没有改成老奶奶的名字 就遇到搬迁
搬迁分房 只给了两套房 不合理 于是就打官司 老奶奶委托小儿子打官司
于是小儿子就借机把两套房子都写在自己名下了 两套房房本写的都是小儿子的名字
官司打了十多年还没打完 现在小儿子脑出血后遗症 人变得傻傻的 打不了官司了 就一直拖着
现在这两套房子 小儿子一家住一套 女儿带外孙女和老太太一起住一套(女儿离异)(女儿和外孙女照顾老太太)
大儿子单位分房 老早就离开家住了

现在老太太想立遗嘱 可是官司没打完 房本拿不下来 公证处不给立
老太太想把这两套房子 一套给小儿子 一套给女儿 把钱给大儿子
就催小儿媳妇赶紧拿房本
可是小儿媳妇说 有住的地就住着吧 万一打输了 人家把这两套房子收回去一套 两个孙子都18了 这一家人上哪住去? 就一直这么拖着不打官司

老太太心理放心不下 七十多岁了 房子还没到手 宗室说自己死都不会瞑目
现在着急的精神也不正常了
怎么办?

请问如果不办遗嘱 房子以后会分给谁?
不按照户口本吗?
我们家户主现在是老太太
户口本里只有:小儿子 大孙子 外孙女

没有遗嘱按法定继承,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按十三条规定分配。如无第一顺序继承人,由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按份继承。
  《继承法》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九条 【男女平等】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继承人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三条 【遗产分配】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没有遗嘱情况下

老爷爷的遗产,一套房子由其配偶、两个儿子和女儿共同继承。其中老奶奶获得5/8产权 两个儿子和女儿平均获得1/8产权

老奶奶死后,其5/8产权由两个儿子和女儿继承。大孙子和外孙女不属于第一继承人,在其儿子和女儿存在下无继承权。房产由大儿子、小儿子和女儿继承。优先照顾小儿子

对于遗产两个儿子一个女儿都有继承权 自然包括那个房子
亲人间能够协调自然更好
不能的话可以诉诸法律解决,不过最终每个人还是都有份的
小儿子擅自改户,私占是不合法的,依据过户时间可以推定为遗产

按理说老头去世后,两套房子有一套是老太太的,还有一套应是两个儿子的,在我们这里是女孩嫁出去了就如泼出去的水,是没有权利继承娘家的遗产的,除非遗产有说明。将来老太太的那套她自己有权留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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