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的什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13:51:31

纳税人的土地使用权。
土地是有偿使用的。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纳税义务人
1.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是纳税人。
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土地的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为纳税人。
3.土地使用权未确定的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其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人;
4.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纳税人,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例如:几个单位共有一块土地使用权,一方占60%,另两方各占20%,如果算出的税额为100万,则分别按60、20、20的数额负担土地使用税。
征税范围
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国家所有、集体、个人所有的土地。
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在华机构的用地也要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计税依据
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
1、凡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面积为准;
2、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
3、尚未核发出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以后再作调整。
注意:税务机关不能核定纳税人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
二、税率
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地区幅度差别定额税率。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适用税额
税收优惠
主要有两大类优惠:
一、国家预算收支单位的自用地免税
二、国有重点扶植项目免税
可以和房产税、车船使用税结合起来学习。
一、国家预算收支单位的自用地免税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但如果是对外出租、经营用则还是要交土地使用税。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