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收费站退伍军人如何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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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被撤公路收费站人员安置方案确定 七类途径
  2009年09月04日 08:20来源:郑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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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晚报记者 裴蕾 实习生 柴琳琳 昨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人员安置工作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我省将用一年时间全部完成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改革涉及的收费及其管理人员转岗安置工作,实现“人人有去向、不增加社会就业压力”的目标。
  明确七类安置途径,经考试择优到高速公路收费

  昨日发布的指导意见,具体明确了我省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改革涉及的收费及其管理人员的转岗安置途径主要有七大类。

  这些安置途径分别为:(一)由全省高速公路运营单位专项安排收费岗位,经考试择优安置。(二)择优安置在新增的干线公路路政管理岗位。(三)由干线公路、农村公路新建养护公司或原养护单位接收安置。(四)鼓励、扶持利用现有设施从事公路服务等第三产业安置。(五)对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人员,参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干线公路养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豫政〔2004〕53号)规定,按照“本人自愿、部门批准”的原则,经本人申请可办理提前退休手续。提前退休人员自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期间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领取的养老金,应由其原工作单位划拨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六)对合同制聘用人员,合同期限内依照上述安置渠道予以安置,合同期满后根据合同约定依法处理。(七)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要充分调动社会资源,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前提下,多种途径、多种方式予以安置。

  安置期间,财政部门将连续补助三年

  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安置期间的经费保障。省财政厅将会同省交通运输厅从中央转移支付的撤站补助专项资金中,根据2007年政府还贷二级公路通行费收入中的机构管理经费额度实行总量控制,结合各省辖市实际适当调整经费标准,由省级财政部门拨付到市级财政部门,由市级财政部门根据人员接收安置情况分年拨付到公路部门或接收安置单位,连续补助三年。经费不足部分由各省辖市政府负责。

  冻结组织人事关系,严禁突击进人或提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