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战后战败国要遵的约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0 23: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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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说是规定 随着时间的推移 ,经济的发展,现在的他们(战败国)是否要求取消这些规定。

1、战败国解除军队武装,允许保留治安力量,但要有占领国监督。
2、拆除国内工业设施,按战争损失分配于战胜国,并进行战争赔款。
3、根据之后的冷战需求,战败国不得研制和拥有核武器。
4、根据《日内瓦公约》,交换战俘。
5、土地和分界线重新划分。
补充问题:有的规定已经松动了,或者说是有人故意让战败国这么做的,为的是形成他认为有利的战略格局。像德国造潜艇、日本有了DDH16直升机母舰和AIP潜艇等等。但是造核武器是战败国不能做的。

解除德国全部武装,废除一切军事机构,解散一切纳粹组织,废止一切纳粹法律,逮捕并审判战争罪犯,永远防止德国军国主义及纳粹主义的复活或改组。德国一切民主党派应准许成立并恢复自由活动权利。司法制度、教育及整个政治生活都在民主基础上重新建立以实现政治民主化。德国行政应以政权分散和发展地方政府权限为原则。处理德国的经济原则是:消灭德国作战潜力,禁止军事生产,铲除或控制可用作军事生产的一切工业。消灭垄断造成的过分集中,发展和平经济,并把德国视为一个经济单位。关于德国赔偿问题,苏、美、英向德国所提的赔偿要求,将以德国境内的物资及适当的德国国外资产予以满足,苏联并可由西方占领区获得赔偿。德国的舰队和商船队由苏、美、英三国均分。哥尼斯堡及邻近地区让与苏联。会议还讨论了奥地利问题、同意意大利、保加利亚、罗马尼亚、匈牙利、芬兰五国缔结和约问题、领土托管问题和控制黑海海峡等问题。
所有武装部队无条件投降;重申《开罗宣言》的条件必须实施,日本投降后,其主权只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由盟国指定的岛屿;军队完全解除武装;战犯交付审判;日本政府必须尊重人权,保障宗教、言论和思想自由;不得保有可供重新武装作战的工业,但容许保持其经济所需和能偿付货物赔款之工业,准其获得原料和资源,参加国际贸易;在上述目的达到和成立和平责任政府后,盟国占领军立即撤退。现在美国在日驻军是以1960年《美日安保条约》为法律基础的。

各个战败国的规定不同

认我们美国为爸爸,德国除外,他是“战败的英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