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法人”怎么理解?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6 01:14:18

私法人指依私法(如民法、公司法等)所成立之法人者,依民法第一篇(总则)规定,以法人设立之基础为标准,可区分为以下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两大类:

社团法人一乃多数人集合成立之组织体,其组成基础为社员,无社员既无社团法人。一般一起性质之不同,又可细分为:
营利社团法人:如公司、银行等。
中间社团法人:如同乡会、同学会等。
公益社团法人:如农会、渔会、工会等人民团体。

财团法人一乃多数财产的集合,其成立基础为财产,若无财产可供一定目的使用,既无财团法人可言。财团法人并无组成分子,不能有自主的意思,所以必须设立管理的人,衣捐助目的忠实管理财产,以维护不特定的公益并确保受益人的权益。其基本上一律属于公益性质,如私立学校、研究机构、教会、寺庙、基金会、慈善团体等均属之。

其实“社团”及“财团”法人在所担当的角色上均各具位置,因此不难区分。

参考资料:http://bk.baidu.com/view/177455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