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建工程中增值税核算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14:03:09
在建工程领用本企业生产的商品时,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科目。到工程完工时借记“固定资产”,贷记“在建工程”,不是又把“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转到固定资产中去了吗?请问是怎么回事?
它转入固定资产了是不是就作为固资成本了,是的话它不是就不能算税了,那它还算什么销项啊
你说的买入的库存商品它的进项税额根本就没往库存商品中计啊,那个进项税直接就是算增值税的时候扣了销项了啊,上面说的这个固资中的销项税那它是不是就不能作为销项去算增值税了?

上面的说法有误
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时,只说一个问题,就是在建工程的成本中含有库存商品的价值和库存商品视同销售时应交的所得税。

借记“固定资产”,贷记“在建工程”,是把“在建工程”的成本结转到“固定资产”科目,用于以后提折旧时核算。“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这个科目一直都没有动,根本不是把“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转到固定资产,而是根据上面的推理,固定资产的成本中含有应交的增值税,或者理解为缴纳的增值税的“价值”构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在建工程与固定资产只是同一价值的不同表现形式,从报表使用者的角度来看这两个项目就只有“完工”和“未完工”的区别,在会计工作者的角度是使用上的区别,在建工程只是用于归集固定资产建设过程中的资本化费用的归集,只要完工都必须结转到固定自产中反映,让报表使用者知道这块价值形成的资产已经可以用了,而固定资产与在建工程在会计核算上的主要区别是可以进行计提折旧,所以在建工程与固定资产的结转并不影响增值税的计算和缴纳,该算的增值税还要算,该交的还要交。假如你不交,怎么能作为你的一项成本,又怎么能计入资产呢?

你把在建工程转入到固定资产了。

你的税金已经含在在建工程里了。

所以,税金最后也是包括在固定资产的原值当中的/

增值税是流转税,一般情况下他会转来转去。

但是发生了固定资产项目的时候他就流转不起来了。因为你固定资产不是用来经

常行周转的。你不要告诉我你建好固定资产马上拿去卖了,又来建。。。

再想想,假设一个公司没有其他的增值税的业务的话,但是他有固定资产啊,就

有一笔增值税啊,那是不是账上就要永远挂在那里,所以:

这笔增值税要转入固定资产,视同固定资产成本。

至于你后来说的视同销售行为,对没错。但是你想下你库存商品买来之前,买原

材料是不是有进项税啊,同一笔材料进来有进项,出去不得有销项嘛。只不过出

去不是到你客户那里去,是到固定资产那里去了。

是要转到固定资产中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