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内的物业楼是属于业主所有还是物业公司所有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03:13:55

属于广大业主所有。
我国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物业楼就是物业管理用房,是小区的公共配套建设用房,用于物业公司的小区管理处办公、今后业委会办公、物业管理人员的其他服务用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将房屋挪作他用。
物业管理用房,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已经进行了权属登记,违反规定擅自出售、出租的,业主有权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投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违规者进行行政处罚,没收非法所得处以罚款,纠正违法行为。

物业楼是必须要有的,这点你要明白。

其次,物业楼是算公摊的,也就是说物业楼是全体业主花钱买的,属于全体业主的。但是物业公司用来办公也是合法的,因为本来就是为物业公司准备的。但是如果用来盈利,那么所得收入是归业主的。

小区内的物业楼属于小区全体业主共有,物业楼是物业公司用于物业服务的用房。根据《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所以说,小区内的物业楼属于业主共有。

不能笼统地说是属于业主还是他人所有。
你主要看这个物业楼的建筑规划,如果是按现在的规定,开发商专门为物业建造的办公楼,专供物业使用,那么产权是属于全体业主的。如果这栋楼是开发商作为商品房规划设计开发的,然后仅供暂时做物业管理用房使用,那么这个物业楼是有产权证的,没卖出去之前是开发商的。

如果按照商品房预售合同或者是商品房买卖合同

房屋建筑面积里面的公摊:包括物业用房

严格来讲是业主买来,让物业使用的!

如果没有物业,是否有物业楼也没有什么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