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十年,归女方抚养的孩子已成年,但男方从未付过抚养费,现在女方有权利讨回抚养费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1 23:31:40
男方已再婚。当初不要抚养费是因为男方曾答应给房子,现在出尔反尔,并恶语相向。

当时离婚时说孩子以后长大了,承诺会给个房子,只是口头的。没有立字据。是领了离婚证以后才再婚的

不知道有没有懂婚姻法的朋友给个建议

是否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回来,平常一个电话都不打,生日从都不过问。可以说就从生活上消失了

我想问一下,承诺给的房子是以后给,还是你们之前住的房子,如果是后者,就算没有立字据,你也可以凭你们的离婚证像他索讨房子,婚姻法规定,离婚前的所有财产都为夫妻共有财产,离婚后一人一半,子女抚养权不论归哪方,另一方也必须向拥有子女抚养权的一方支付子女的抚养费,这些都是离婚法上有的规定!就算没有立字据,你可以带离婚证到相关单位进行咨询,我想房子的问题就算很难,你也可以要回这十年来子女的抚养费的,请不要轻易放弃,那样太便宜那个不负责任的男人了。最好找个律师帮帮你,毕竟我们不是专业的!只要能证明房子是你们之前所共有的,你们你不仅可以要会抚养费,也可以拿回你应得的!加油!千万不要放弃争取自己的权利!GOODLUCKY!我支持你!

老汉以为,既然已经离婚十年,男方已经再婚,那么,现在要求男方给付已经成年孩子的抚养费已是多余之举,不在主张自己的权益是最好的结果。
“平常一个电话都不打,生日从都不过问。可以说就从生活上消失了”,就是说男方和女方母子(母女)已经断绝了联系,不在承担孩子的任何责任,虽然男方是错误的行为,但为了争取自己的权利就要与其对簿公堂,劳神费力不说,还要承担诉讼成本,伤财惹气,何苦呢?
老汉的意思是,和男方断绝任何来往,不要与其争执一些无任何价值和无原则的事情,男方不在联系自己的儿女,不承担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是最大的错误,是违法行为。那么,就是他有错在先,子女可以减轻了将来赡养他的后顾之忧,他也没脸到老了之时想到子女的服侍和赡养,这样做,你看如何?

是有权利讨回抚养费的.如果男方当时就实现承诺给房子,你现在要讨回抚养费那就比较难.目前是因为男方违反了当时的约定,则你可以向对方讨回抚养费.

另外一点要注意的是:当时男方说给你房子有没有用纸写下的约定之类的证据?那样很重要.

不知道你们是否那了结婚证?如果拿了,1.就可以告他重婚罪还可以多分点财产,2.可以挽回10多年的抚养费,

一老夫的回答很合情。很是赞同。
楼主要有骨气,孩子都大了,你还怕将来没人照顾你吗?你找他要抚养费,也是因为心里觉得不公平,照顾孩子这么些年不容易,可以既然已经走过来了,再去纠缠还有意义吗?徒添很多烦恼和不快,我也觉得就算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