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的户口该怎样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16:24:03
我在九六年结婚,一年后生下一女儿,按我们农村乡镇的规定,女儿满六周岁后,可申请生育二胎。后因感情不和,一直拖到二零零五年。才在乡计生办交了四千元钱申请办理了二胎准生证。在准生证下来之前,还是因感情问题,和前妻办理了离婚手续,所以也没生育二胎。
两年后,和现在的妻子在没有重新办理准生证的情况下生下了一个男孩,现在都三岁了。请问,我该怎样给儿子上户口,会不会被罚款?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已生育一个女孩的,但一方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或一方从事工商业一年以上以及双方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一年以上的除外;
(三)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两代以上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四)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女方父母只生育一个或两个女儿,男到女家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只适用于姐妹中一人);
(五)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六)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是少数民族并具有本省两代以上户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七)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八)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九)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丧偶并已生育两个子女的;
(十)已生育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十一)一方连续从事矿井井下作业五年以上,已生育一个女孩,并继续从事井下作业的。
其他特殊情况的生育,在不突破人口与计划生育指标的前提下,由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制定具体办法,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在户籍制度改革和城市建设用地中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的,在转为城镇居民之日起五年内,可继续享受本条例规定的适用于农村居民的生育政策。
第二十条夫妻一方为外国人、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的生育以及华侨、归国华侨、出国留学人员的生育,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马上要人口普查了,那时候应该可以上户口~

只要这个孩子有出生证明就好了,你和你现在的妻子是头一胎,孩子是会有户口的!

会罚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