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账被人砍,如果起诉会有什么样的罪名,属于犯罪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23:57:24
2007年除夕我和我爸去收账,结果发生口角打了起来,打完后,对方又叫一人拿刀一起追我们,被砍多刀。我肩上5厘米,膝盖1厘米,我爸手上有6厘米左右。请问如果起诉会有什么样的结果?当初对方说赔偿20000,但我爸没要(自己医药费花了12000左右),一直到现在都没有起诉!现在还能起诉吗?过了这么长时间,法院还会受理吗?派出所还会出来干预吗?因为他家里在当地派出所有关系,所以当地派出所都不理。而且质询律师说,只能是赔偿。真的吗?这种事怎么样处理才最好呀?求大家帮我找个伸冤报仇的好办法!如果拿刀砍人就只有赔偿,那真是没天理了!谢谢!!!!如果方法好,行的通,能让我报仇我愿意追加350分,我所有的分!谢谢!!!
我和我爸都有做伤情鉴定,属于轻微伤,当时咨询说只能赔偿,我爸脾气倔所以对方说给20000就没有要,想让他坐牢什么的。被砍了就赔钱,心里多不甘心呀!现在家里缺钱所以就又在找人想告他,但时间过去这么久了就担心不在诉讼时效内!当时民警都来了的,还到医院做了口供,那不算报案吗?只不过对方在当地派出所有关系,所以当地的派出所都不怎么理这案子,也没有追究,甚至都没有抓对方到派出所审问!冤呐!求大家帮忙想个法子!!谢谢!!!!

你完全是比较法盲
派出所受理了就该帮你们处理,当时你们验伤,够的上什么性质就该怎么处理,如果是轻微伤就可以调解,调解原则上不超过3次,3次以上调解不成功,由你们自己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民事赔偿。
关键是你现在都搞不清你们是什么伤情,重伤就一定是刑事案件,算故意伤害,轻伤或以下,你就调解吧,一般很少行政拘留。
派出所这种不理的方法是不对的,你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投诉甚至合理上访,比较有用。派出所有压力,你陪的也多点。

目前在诉讼时效之内

你们当时到派出所验过伤吗?按《人体轻伤鉴定标准》不构成轻伤的,不能以故意伤害罪论处,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构成轻伤的,对方的行为涉嫌故意伤害罪,可以起诉,要求刑事处罚和民事赔偿。

我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下列时效为一年: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规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被损坏的。”

刑法关于追诉时效,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①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②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③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④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中国刑法还规定,在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以后,逃避侦查或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类似于这种犯罪,当时就应该报案的,对方给付赔偿你也应该要的,这种事情要是不要以后就没得要了。能拿多少拿多少。现在已经过了诉讼时效了,(像这种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诉讼时效是1年。)如果现在告的话,估计也没有胜诉权了。一般情况下法院都不会受理了。没办法,只有认倒霉了!

不过我还有一个办法,如果你感兴趣可以和我私聊。

涉嫌犯罪,提起刑事自诉,现在还可以起诉,但要马上,可登陆问++法网--,专业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