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急死我啦。。。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14:33:44
我家开个小饭店,前天晚上厨房漏水,流到饭店正门口了,正门口的地面刚好是用玻璃隔开的地下室,水流到地下室把人家的货都打湿了。我的店面是租的,地下的也是,房东是一个人。
现在烂掉的货有1万多人民币,请问这都要我们来索赔吗?地面漏水房东就没有责任吗?我觉得那地方是不应该漏水的。。。求资深专家帮忙。。。小本生意现在很苦恼啊。。。
房子整栋都是房东的,而且玻璃板漏水绝对是工程问题,我也不知道会漏水的。

《物权法》第七章 相邻关系
第八十四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九十二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正门口的地面刚好是用玻璃隔开这句话有歧义,不过按你说的情况房东应该不承担责任,你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门口的地面状况 如果是房子原因导致漏水 或者其他外力导致漏水客追求第三人责任 但是明知漏水 而疏忽的话,就要租户自己承担责任了
注意保存证据 比如漏水的地面状况 货物损失状况等 可以拍照 以便以后再诉讼中举证 和房东协商一下 最好不要进入诉讼程序 不然对租户很不利

地面漏水你能免除责任的地方只有住宅的厨房和厕所两个地方,在建筑施工条件中是做了防水处理的。其余地方地面漏水导致邻居遭受的损失,你将承担100%的责任。

主动和地下室货主沟通,尽量取得别人的谅解,共同想办法减少货物损失是上策。

这要根据各方的过错来承担责任,如果你不知道会漏水,认为房东有责任,要有证据证明。可协商解决,解决不了等对方起诉,法院根据过错责任进行调解或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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