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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04:16:05
1、1990年6月,朱某和杨某进行了结婚登记,婚后两人经常发生纠纷。2008年3月,朱某提出与杨某离婚,杨某不同意。同年9月,朱某雇请与杨某外表相像的刘某冒充杨某,并携带了自己和杨某的身份证与结婚证,同刘某一起到当地民政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当地民政机关在简单审查之后,为其办理了离婚登记,发给了离婚证。事后,杨某发现此事,以民政机关登记行为违法为理由,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请撤销民政机关的离婚登记,并且提出行政赔偿请求。问题:杨某是否具有行政诉讼当事人的资格(3分)?本案中,民政机关是否应当承担行政赔偿责任(4分)?

2、2005年6月25日,某银行与某公司签订贷款合同,约定银行贷款给公司,公司以土地使用权为抵押。2005年7月,公司在没有获得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前提下,通过行贿具体工作人员方式,从土地管理局获得抵押证书。后因公司未依约还款,某银行提起诉讼。2006年2月4日,法院作出民事判决,认定土地管理局在办理抵押证书时某公司并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该项抵押无效,判定银行无权主张土地使用权。问题:本案可否提起行政赔偿(3分)诉讼?土地管理局是否应当承担行政赔偿责任(4分)?

3、2006年7月12日,赵某到某县郊区旅社住宿,拒不出示身份证件,与旅社工作人员争吵并强行住入该旅社。该郊区派出所以扰乱公共秩序为由,以自己的名义决定对吴某处以600元罚款,并当场收缴罚款;公安机关并将此行政处罚决定书副本抄送郊区旅社。吴某对该罚款决定不服,准备提起行政诉讼。问题:本案的管辖权在什么法院(3分)?本案的被告是谁(4分)?

4、尹某2003年11月开办了一家“工艺品门市部”。2004年6月11日深夜,有两个小偷到该门市部进行偷窃。在撬门的过程中,被“工艺品门市部”对面的旅社员工赵某和张某发现。赵某和张某在确定有人进行偷窃后,先后两次拨打了本地110报警电话;2个小时后,警察到现场。在此期间,小偷已将偷窃的物品装到三轮摩托车上运走。尹某认为:从公安局到门市部的距离很近,警察2个小时后到现场,属于违法行政,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问题:对于公安机关的行为不满,尹某是否可以提起行政诉讼?(3分)?本案中,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应当作出什么种类的行政判决(4分)?

求尽量详细的答案~谢谢

我胡乱回答一下吧

1.有资格,改变他的权利义务了嘛,不赔,行政许可对相对人恶意假造的不赔偿

2.偶回答不了,貌似不可以,土地管理局只是给他抵押证书罢了,又不知道他拿着去骗人,行政赔偿只赔偿行政机关直接造成的损失,不赔偿间接早成的损失

3.该县法院,设立该派出所公安机关,派出所最高罚500,多了100,超越授权给派出所范围,无法以个人名义做出

4.可以提起,法院做出确认该公安局具体行政行为不作为的判决,确认就是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但判决责令其履行法定职责已无实际意义,只能确认一下了,详细的就是确认行政不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