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人员执法时不出示证件,属于违法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2 19:24:35

第八十二条 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第八十三条 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 ==================================== 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二条 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涉嫌程序违法,可以投诉。

公安人员执法过程中,尤其是在罚款、拘留、逮捕等涉及公民直接财产、人身权利的执法过程中,必须出示证件亮明身份,否则是违法的。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

涉嫌程序违法,可以向其所在公安机关投诉。

属于程序不合法。
你有权利投诉他们。

有时为了需要也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