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学生人身意外伤害险 涵盖哪些方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11:54:14
特别是门诊费用达到多少才能报销,比例是多少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国寿学生、幼儿平安保险附加住院医疗保险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国寿学生、幼儿平安保险附加住院医疗保险条款(1999.8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备案)[/center]
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 国寿学生、幼儿平安保险附加住院医疗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是国寿学生、幼儿平安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附加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批注、附贴批单、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其他书面协议构成。本合同未约定事项,以主合同为准。主合同效力终止,本合同效力亦同时终止;主合同无效,本合同亦无效。主合同与本合同相抵触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二条 投保范围 在学校或者幼儿园注册,身体健康,能正常学习和生活的大、中、小学学生和幼儿,在参加国寿学生、幼儿平安保险的同时,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第三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因意外或90日后因疾病住院治疗(及时续保者不受90日规定的限制),本公司依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一、被保险人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或者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住院诊疗所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医疗费用,超过人民币100元以上部分,本公司在保险金额范围内,按下表规定分级累进、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
人民币1,00 元以上至 1,000元部分 50%
人民币1,000 元以上至 5,000元部分 60%
人民币5,000 元以上至 10,000元部分 70%
人民币10,000 元以上至 30,000元部分 80%
人民币30,000 元以上部分 90%
二、保险期间届满被保险人治疗仍未结束的,本公司所负给付保险金的期限,自保险期满次日起,至出院之日止,最长以90日为限
三、本公司所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以保险金额为限、对被保险人1次或者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其保险金额时,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这要看你买的是那家保险公司的学平险?各家规定不一样的,报销比例也是不一样的。